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发布于:2020-08-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省中阳金属有限公司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尉氏县广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类型 结案通知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尉氏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尉氏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223执保929号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尉氏县广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河南省中阳金属有限公司、刘伟、马园园、刘杰、邓慧敏、刘朝阳、路帅(被执行人):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尉氏县广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河南省中阳金属有限公司、刘伟、马园园、刘杰、邓慧敏、刘朝阳、路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400110.83元。经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执行保全,于次日对尉氏县广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河南省中阳金属有限公司、刘伟、马园园、刘杰、邓慧敏、刘朝阳、路帅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于6日对被申请人名下的房产及土地予以查封,于10日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车辆予以查封,现已执行保全完毕。至此,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保全的(2020)豫0223民初195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保全完毕,本案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承办人:王子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胡靖文

裁判日期
发布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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