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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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南省中阳金属有限公司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尉氏县广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尉氏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尉氏县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豫0223执保929号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执行人)、尉氏县广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河南省中阳金属有限公司、刘伟、马园园、刘杰、邓慧敏、刘朝阳、路帅(被执行人): 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与尉氏县广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河南省中阳金属有限公司、刘伟、马园园、刘杰、邓慧敏、刘朝阳、路帅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10400110.83元。经本院于2020年8月4日立案执行保全,于次日对尉氏县广汇金属材料有限公司、河南省中阳金属有限公司、刘伟、马园园、刘杰、邓慧敏、刘朝阳、路帅的银行账户予以冻结,于6日对被申请人名下的房产及土地予以查封,于10日对被申请人名下的车辆予以查封,现已执行保全完毕。至此,河南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申请人)向本院申请执行保全的(2020)豫0223民初195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已全部执行保全完毕,本案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承办人:王子刚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二日 书记员 :胡靖文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