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结案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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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沈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20)辽01执保229号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申请执行人)、钟美华、蔡清祥、章小珠、王英龙、杭州港龙置业有限公司、无锡港龙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港龙置业有限公司、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蔡志远、蔡家寿(被执行人): 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与钟某、蔡清祥、章小珠、王英龙、杭州港龙置业有限公司、无锡港龙投资有限公司、苏州港龙置业有限公司、港龙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蔡志远、蔡家寿借款合同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共计元。经本院立案执行,现已强制执行到位元,其中,本金xx元,利息xx元,迟延履行金(迟延履行利息)xx元,(未执行到位的元,申请执行人申请放弃)。本院已于xx年xx月xx日将该款转付给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申请执行人)。至此,中国华融资产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辽宁省分公司(申请执行人)向本院申请执行的(2019)辽01民初1205号(原审情况案号)(原审情况结案方式)书已全部执行完毕,现已结案。 特此通知。 执行员 :刘立民 书记员 :丁志国 二〇二〇年八月十四日 |
裁判日期 | |
发布日期 | 2020-08-1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