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民事判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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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 南京阳光智恒保险公估有限公司江宁分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江宁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苏分公司赔偿原告***损失200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二、被告***赔偿原告***损失385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 三、被告***赔偿原告***损失1650元,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10日内付清。 四、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应收案件受理费50元,公告费560元,合计610元,由被告***负担427元,被告***负担18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4-26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