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中建国厦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劳务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郑州航空港经济综合实验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工程款39,300元及利息(利息以39,300元为基数,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标准,自2017年10月13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的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实际付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845元,保全费469元,共计1314元,由原告***负担105元,被告***负担120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人应于收到交纳上诉费通知之日起七日内,向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交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裁判日期 2020-06-28
发布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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