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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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 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2436.86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9年12月19日,利息1805.13元、罚息2771.51元、复利198.87元,之后的罚息、复利按双方签订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 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5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2元,减半收取计371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裁判日期 | 2020-06-24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