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

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借款本金32436.86元及利息、罚息、复利(截至2019年12月19日,利息1805.13元、罚息2771.51元、复利198.87元,之后的罚息、复利按双方签订的《个人消费贷款合同》的约定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给付原

告江苏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律师费500元。

如果未按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742元,减半收取计371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6-24
发布日期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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