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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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山东万德福商贸有限公司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平支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东平县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山东万德福商贸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240000元或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冻结银行存款的,冻结期限一年,冻结期间不准其以任何方式、理由支取;查封不动产的,查封期限三年;查封其他财产的,查封期限两年。 案件申请费1720元,由申请人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平支行预交。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裁判日期 | 2020-07-07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