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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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州分行 平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分行 |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福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终结本院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被执行人仍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再次提出执行申请,申请执行人再次提出执行申请不受申请执行期限的限制。 本裁定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