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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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湖北通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北省公安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公安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185418.67元。 二、原告***获得上述赔偿款时返还给被告公安县通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人民币57333.97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82元,减半收取2291元,由被告公安县通运运输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0-18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