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7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河南鑫磐置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526民初6111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

被告河南鑫磐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志和,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河南鑫磐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限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艳彩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温沙利

裁判日期 2020-08-14
发布日期 2020-08-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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