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河南鑫磐置业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河南省滑县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豫0526民初6111号 原告***,男,****年**月*日生,汉族。 被告河南鑫磐置业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徐志和,职务:执行董事兼总经理。 本院在审理原告***与被告河南鑫磐置业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中,现因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限定时间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原告***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王艳彩 二零二零年八月十四日 书记员温沙利 |
| 裁判日期 | 2020-08-14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