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险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狮桥融资租赁(中国)有限公司 河南全润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 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保险纠纷 |
| 法院 | 河南省武陟县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给付原告河南全润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保险理赔款共计189170元; 二、驳回原告河南全润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239元,减半收取计2120元,由河南全润通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负担85元,华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郑州中心支公司负担2035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南省焦作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0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