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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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河南省金领投资有限公司 商丘帝城置业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南省郑州市惠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河南省金领投资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9620元及利息6315.29元,并以19620元为基数自2020年1月1日起按照月利率1%支付利息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商丘帝城置业有限公司对本判决第一项确定的义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清偿后,可依法向被告河南省金领投资有限公司追偿;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458元,减半收取229元,由被告河南省金领投资有限公司、商丘帝城置业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一式九份,上诉于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并于上诉之日起七日内向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缴纳上诉费,并将交费凭证交本院查验,逾期视为放弃上诉。 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从判决规定的履行期间最后一日起二年内向法院申请执行,逾期则不再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7-15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