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其他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馆陶新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 河北瑞汀哲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河北省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查封被申请人馆陶新能生物质热电有限公司名下银行存款4300万元或同等价值的财产。 本裁定立即开始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内不依法提起诉讼的,本院将依法解除保全。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