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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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龙峰房地产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岳阳胜天建材有限公司 湖南安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长沙君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限被告长沙君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岳阳胜天建材有限公司工程款622000元,并按照年利率24%的标准计算支付自2018年12月25日起至该款实际履行之日止的利息; 二、限被告长沙君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支付给原告岳阳胜天建材有限公司律师费200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三、驳回原告岳阳胜天建材有限公司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四、驳回被告长沙君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被告***对原告岳阳胜天建材有限公司的反诉请求。 本案案件受理费5010元,财产保全费4320元,反诉费2505元,合计11835元,由被告长沙君森装饰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3-26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