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临湘支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湖南省岳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维持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2019)湘0682民初2104号民事判决第一项,即“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临湘支公司在判决生效后10日内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赔偿***包括精神损害抚慰金5000元、鉴定费2000元,医药费10000元在内的经济损失120000元(已垫付10000元应从中扣减)”; 二、撤销湖南省临湘市人民法院(2019)湘0682民初2104号民事判决第二、三、四项; 三、由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临湘支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险责任限额内赔偿***经济损失168716.8元; 四、***赔偿***22163.2元(已垫付22000元应从中扣减); 五、驳回***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927元,由***负担278.1元,***负担648.9元;二审案件受理费396元,由***负担96元,中国人寿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岳阳市临湘支公司负担3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21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