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山东万泰油气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泰至顺商贸有限公司 青岛平度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冻结被申请人青岛泰至顺商贸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山东万泰油气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359276.45元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执行实施详见清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
| 裁判日期 | 2019-01-03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