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山东万泰油气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青岛泰至顺商贸有限公司
青岛平度惠民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山东省平度市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冻结被申请人青岛泰至顺商贸有限公司、被申请人山东万泰油气装备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银行存款10359276.45元或查封其他相应价值的财产。(执行实施详见清单)

本裁定送达后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裁定的执行。

申请人申请续行财产保全的,应当在保全期限届满七日前向人民法院书面提出;逾期申请或者不申请的,自行承担不能续行保全的法律后果。

裁判日期 2019-01-03
发布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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