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长春市胜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一、被告长春市胜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向原告***支付违约金(自2019年1月1日起至交付房屋之日止以331372元为基数,按照日万分之一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0.00元,减半收取25.00元,由被告长春市胜赢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承担(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吉林省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11-22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