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宏达业电子有限公司
深圳市吉祥腾磁业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维持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26452号民事判决第一项;

二、撤销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人民法院(2019)粤0306民初26452号民事判决第二项;

三、被上诉人***应对上述第一项中原审被告深圳市宏达业电子有限公司的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52元、二审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704元,共计8056元,由深圳市宏达业电子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5-21
发布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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