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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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钢燕商贸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市九龙坡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重庆钢燕商贸有限公司共同偿还原告***借款本金18.8万元及支付原告***从2018年8月1日起以18.8万元为基数按月利率2%计算至付清之日止的利息,利随本清。 二、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收取为5050元,由被告***、***、重庆钢燕商贸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本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8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