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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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大世界(集团)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吉林省分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铁道北支行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长春市绿园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一、解除原、被告于2017年10月12日签订的《商品房买卖合同》、《补充协议》; 二、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协助原告上海大世界(集团)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办理撤销上述《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手续,向原告返还房屋(×××1805号房); 三、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立即给付原告上海大世界(集团)长春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违约金30130.40元。 案件受理费2326.00元、保全费5000.00元、公告费560.00元由被告承担(于前述款项一并给付)。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长春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11-2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