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5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天津市静海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共同给付原告天津亿丰宝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货款128000元,并支付违约金(以金额13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24%计算,自2019年10月15日起至2020年1月22日止的利息;以金额128000元为基数,按年息24%计算自2020年1月23日起至实际付清货款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天津亿丰宝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14元,原告天津亿丰宝德农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114元,被告***、***共同负担2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8-11
发布日期 2020-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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