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9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山亚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唐山市虹泽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判决结果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截止到2019年9月5日的借款本金84万元,利息42,677.37元,罚息170,673.68元,并自2019年9月6日起至欠款本息全部清偿之日止,以剩余借款本息为基数,按年利率12.789%计算支付逾期利息;

二、被告唐山市虹泽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唐山亚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对上述第一项债务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唐山市虹泽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唐山亚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承担连带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三、驳回原告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4,280元,减半收取计7,140元,由被告***、唐山市虹泽电气工程有限公司、唐山亚腾电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共同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裁判日期 2019-10-22
发布日期 2019-1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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