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市城市建筑工程总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一、被告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给付原告***工程机械使用费91430元,并以91430元为基数自2017年9月1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给付利息至履行完毕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对被告唐山市城市建筑工程总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1155元,保全费1407元由被告唐山天昱市政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以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11-19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