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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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吉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卓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服务费43548.5元; 二、被告深圳市吉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卓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违约金64800元; 三、被告深圳市吉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卓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律师费8000元; 四、驳回原告深圳市卓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5132元,由原告深圳市卓越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506元,由被告深圳市吉融资产管理有限公司负担2626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5-14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