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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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深圳市汇盈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市汇盈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支付货款24340元以及逾期付款的利息(以24340元为基数,从2019年5月31日起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贷款利率计至2019年8月19日止,从2019年8月20日起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至款项付清之日止);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则应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16元,由被告深圳市汇盈峰精密科技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7-03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