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它类型纠纷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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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 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其它类型纠纷 |
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19)冀02民初586号 当事人信息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住***。 法定代表人:刘昕,该分行行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银行职员。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该银行职员。 被告: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住***。 被告:***,男,****年*月**日生,汉族,现住河北省。 被告:***,女,****年*月**日生,汉族,现住河北省。 审理经过 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与被告唐山港陆钢铁有限公司、***、***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10月12日立案。原告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192140.7元。 判决结果 本案按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撤回起诉处理。 合议庭 审判长刘蒙蒙 审判员王健 审判员孙乾辉 判决日期 二零一九年十月二十二日 书记员 书记员刘杨 |
裁判日期 | 2019-10-22 |
发布日期 | 2019-12-2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