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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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苏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常熟支行 上海自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 韩亚银行(中国)有限公司 常熟世昌皮革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案外人执行异议之诉 |
| 法院 | 江苏省常熟市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驳回原告上海自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5057元,翻译费人民币2600元(原告已预交),合计人民币7657元,由原告上海自由化工科技有限公司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同时根据《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有关规定,向该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户名:江苏省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苏州苏福路支行,账号:10×××76)。 |
| 裁判日期 | 2020-02-11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