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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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河钢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公司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 唐山钢铁集团有限责任公司 唐山鹤宇酒店管理有限公司 唐山市城投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鑫田(唐山)电气工程有限公司 唐山市冀唐电力安装有限公司 唐山市通宝商贸有限公司 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票据付款请求权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被告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唐山分行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原告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票据利益50万元。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4400元,由原告上海华凯展览展示工程有限公司负担。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10-08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