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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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青岛金凯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不当得利纠纷 |
法院 |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冻结被申请人***之母姚海燕(居民身份证号码)名下银行存款480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名下位于青岛市李沧区宜川路37号41号楼1单元1304户[鲁(2017)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01918号]房屋一处。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
裁判日期 | 2020-08-06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