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当得利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于:2020-08-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青岛金凯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裁定书
案号 -
案由 不当得利纠纷
法院 山东省青岛市即墨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冻结被申请人***之母姚海燕(居民身份证号码)名下银行存款4800000元或查封同等价值的其他财产。

二、查封担保人***名下位于青岛市李沧区宜川路37号41号楼1单元1304户[鲁(2017)青岛市不动产权第0001918号]房屋一处。

本裁定书立即执行。

如不服本裁定,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五日内向本院申请复议一次。复议期间不停止本裁定的执行。

裁判日期 2020-08-06
发布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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