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因管理纠纷执行裁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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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南区德力机械配件制造厂 河北唐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丰南支行 唐山源茂达冶金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
类型 | 执行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无因管理纠纷 |
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裁定结果 终结唐山市丰南区人民法院(2016)冀0207民初747号民事判决书的本次执行程序。 终结本次执行程序后,申请执行人享有要求被执行人继续履行债务的权利,被执行人负有继续向申请执行人履行债务的义务。如发现被执行人有财产可供执行,申请执行人可以申请恢复执行,且申请恢复执行不受申请执行时效期间的限制。 本裁定书送达后即发生法律效力。 合议庭 |
裁判日期 | 2019-09-29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