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执行实施类执行通知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 |
| 类型 | 结案通知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广东省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结案通知书 (2018)粤1972执10151号 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东莞市厚街永望木业经营部、李春梅、全正洪、陈政、苟春梅: 本院于2018年12月04日依法受理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广发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东莞厚街支行与被执行人东莞市厚街永望木业经营部、李春梅、全正洪、陈政、苟春梅借款合同纠纷执行一案,根据本院作出的已生效的(2018)粤1972民初4053号,经本院执行,被执行人已履行完毕上述判决确定的义务,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的规定,本案作结案处理。 特此通知。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日 |
| 裁判日期 |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