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深圳市物联通科技有限公司
深圳市物联通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偿还借款本金2386954元及违约金583720元(暂计至2019年6月25日,之后按年利率24%继续计算至清偿之日止);

二、被告***、被告深圳市物联通科技有限公司对被告***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上述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2052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1487元,由三被告负担30565元;保全费50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三被告负担。

如不服前述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提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并应在收到交费通知书次日起七日内向该法院预交上诉案件受理费。逾期不预交的,按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2-12
发布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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