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杭州西溪电力承装有限公司
浙江中审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佐力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法院 德清县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杭州西溪电力承装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二十日内支付给原告***欠付的工程款205882.56元(已扣除税金)及逾期付款利息(自2020年6月16日开始计算至2020年7月31日,按照本金205882.56元,银行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计算);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8232元,减半收取4116元,保全费2870元,鉴定费13600元,共计20586元,由被告杭州西溪电力承装有限公司承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浙江省湖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27
发布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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