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权确认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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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杭州轴承集团有限公司 人本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机械电子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杭州轴承试验研究中心有限公司 杭州钱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物权确认纠纷 |
| 法院 |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撤销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法院(2019)浙0103民初1951号民事判决。 二、确认杭州轴承厂与杭州轴承试验研究中心于1998年2月7日签订的《关于合作续建综合科研楼的协议》及1999年4月20日签订的《关于合作续建综合科研楼的协议的补充协议》合法有效。 三、驳回杭州轴承集团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杭州轴承集团有限公司负担;二审案件受理费80元,由杭州轴承集团有限公司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7-10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