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纠纷一审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佛山市亿强电子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社会保险纠纷 |
| 法院 |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佛山市亿强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7年4月13日至4月30日工资差额2038.79元、2017年5月23日至6月22日工资差额3762.94元、2017年7月1日至7月9日工资差额898.34元、2017年9月1日至9月17日工资差额2062.82元、2019年1月份伤残津贴差额1325.68元,合共10088.5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本院免予收取。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
| 裁判日期 | 2020-08-11 |
| 发布日期 | 2020-08-1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