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纠纷一审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佛山市亿强电子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社会保险纠纷
法院 佛山市三水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佛山市亿强电子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2017年4月13日至4月30日工资差额2038.79元、2017年5月23日至6月22日工资差额3762.94元、2017年7月1日至7月9日工资差额898.34元、2017年9月1日至9月17日工资差额2062.82元、2019年1月份伤残津贴差额1325.68元,合共10088.57元。

二、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0元,减半收取计5元,本院免予收取。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裁判日期 2020-08-11
发布日期 2020-0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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