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远大创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 法院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92民初2720号 原告:成都远大创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吴金龙,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男,系公司员工。 被告:***林,男,****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原告成都远大创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与被告***林、***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8日立案。原告成都远大创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本案按成都远大创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起诉处理。 审判员陈思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日 书记员李双 |
| 裁判日期 | 2020-07-20 |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