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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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成都中铁二局瑞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成都远大创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
类型 | 民事裁定书 |
案号 | - |
案由 | 服务合同纠纷 |
法院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四川天府新区成都片区人民法院 民事裁定书 (2020)川0192民初2613号 原告:成都中铁二局瑞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 法定代表人:刘斌,执行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女,系公司员工。 被告:***,女,****年**月**日出生,汉族,住***。 被告:***,具体信息不详。 原告成都中铁二局瑞城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被告***、***物业服务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6日立案。原告成都远大创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于2020年7月2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准许成都远大创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撤回对被告***的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25元,由成都远大创新物业管理有限责任公司承担。 审判员陈思 二零二零年七月二十九日 书记员李双 |
裁判日期 | 2020-07-29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