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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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河北省保定市满城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归还原告重庆市中和农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26900元、利息2640.65元及逾期利息310.49元(截止到2020年6月9日的逾期利息)及自2020年6月9日起至还清之日止的逾期利息(按照本金26900元,年利息24%计算)。 二、被告***对被告***、***应当归还的借款本金、利息、逾期利息承担连带保证责任,被告***承担连带保证责任后,有权向被告***、***追偿。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93元,由被告***、***负担,被告***承担连带责任。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河北省保定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20-06-23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