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唐山凤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2019)冀0281民初2873号民事判决。 二、唐山凤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购房款65万元并支付利息(以65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自2012年2月14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一审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5980元,由上诉人***负担2492元,由被上诉人唐山凤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48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