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19-12-24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唐山凤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法院 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判决结果

一、撤销河北省遵化市人民法院(2019)冀0281民初2873号民事判决。

二、唐山凤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返还***购房款65万元并支付利息(以65万元为基数,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标准自2012年2月14日起计算至2019年8月19日;按照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标准自2019年8月20日起计算至还清之日止。

三、驳回***的其他一审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一审案件受理费按一审判决执行;二审案件受理费5980元,由上诉人***负担2492元,由被上诉人唐山凤辉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负担3488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裁判日期 2019-11-20
发布日期 2019-12-24
提示:本版块基于公示信息提供,仅供参考。如有争议,以官方信息为准。 错误反馈

Copyright 2021 ubaike.cn闽ICP备08105781号-2闽公网安备35011102350481号声明:本网站为非官方的公示信息查询平台 联系我们:golden123win@hotmail.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