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民事一审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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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原告东莞市沃林机电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东莞牛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1月2日签订的《合同书》(合同编号171127001)已解除; 二、限被告东莞牛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向原告东莞市沃林机电科技有限公司退回预付货款30900元及支付违约金12360元; 三、被告***对被告东莞牛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的上述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受理费441元(原告东莞市沃林机电科技有限公司已预交),由被告东莞牛人智能科技有限公司、***连带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或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东莞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0-23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