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再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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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
| 法院 | 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判决结果 一、维持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内06民终1564号民事判决第一、二、四项; 二、撤销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内06民终1564号民事判决第五项; 三、变更鄂尔多斯市中级人民法院(2017)内06民终1564号民事判决第三项为:徐州中煤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十日内给付鄂尔多斯市鑫聚源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1177750元(已付1147750元); 四、驳回鄂尔多斯市鑫聚源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一审本诉案件受理费43010元,由徐州中煤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负担3010元,由鄂尔多斯市鑫聚源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40000元。一审反诉费20149元,由徐州中煤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负担5149元,由鄂尔多斯市鑫聚源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15000元。二审案件受理费103872元,由徐州中煤钢结构建设有限公司负担43872元,由鄂尔多斯市鑫聚源供应链管理有限责任公司负担60000元。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合议庭 |
| 裁判日期 | 2019-12-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9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