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 广东南方通信建设有限公司 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梅州市梅江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返还给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租金12000元。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后15日内,赔偿给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各项损失13962元。 三、驳回原告中国铁塔股份有限公司梅州市分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894.72元、鉴定费5560元(原告已预交),合计8454.72元。由原告负担5331.72元,由被告***负担3123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梅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5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