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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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重庆市中旅安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法院 | 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返还原告重庆市中旅安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9265.76元及截至到2019年4月23日的利息6329.64元与逾期违约金6776.96元; 二、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中旅安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自2019年5月9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的利息及逾期违约金(利息、逾期违约金之和按照未还本金59265.76元为基数自2019年5月9日起至本息还清之日止按年利率24%计算); 三、被告***在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重庆市中旅安信小额贷款有限公司律师费300元。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796元,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1-27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