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8 来源:北京法院审判信息网
司法解析
相关企业 天津五色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租赁合同纠纷
法院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确认***与天津五色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签署的《北京市写字楼租赁合同》于2019年7月8日解除;

二、天津五色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违约金585759.3元;

三、***无须退还天津五色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押金97626.55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18元,由原告***负担2257元(已交纳),由被告天津五色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16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未提出上诉处理。

裁判日期 2020-06-19
发布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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