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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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天津五色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北京市石景山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确认***与天津五色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2018年6月14日签署的《北京市写字楼租赁合同》于2019年7月8日解除; 二、天津五色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支付***违约金585759.3元; 三、***无须退还天津五色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押金97626.55元; 四、驳回***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6418元,由原告***负担2257元(已交纳),由被告天津五色糖网络科技有限公司负担4161元(于本判决生效后七日内交纳)。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同时按照不服本判决部分的上诉请求数额,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上诉于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期满后七日内仍未交纳上诉案件受理费的,按未提出上诉处理。 |
裁判日期 | 2020-06-19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