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
| 相关企业 | 成都三叉戟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商标权权属、侵权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深圳信鑫联科技有限公司应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成都三叉戟科技有限公司第25702224号“”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深圳信鑫联科技有限公司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赔偿原告成都三叉戟科技有限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开支共计50000元; 三、驳回原告成都三叉戟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被告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00元(已由原告预交),由被告负担。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9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