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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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借款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110109.03元及利息(包括2019年2月1日之前的未付利息1449.08元以及之后的利息;之后的利息以110109.03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3.17%标准,从2019年2月2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 二、原告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名下的桂D×××××号车(车架号LC0C4DF9J0065175;发动机号:918056178)享有抵押权,并就处分该车辆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驳回原告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12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324元,被告负担28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20-06-18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