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发布于:2020-08-18 来源:中国裁判文书网
司法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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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型 民事判决书
案号 -
案由 借款合同纠纷
法院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裁判结果

一、被告***应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偿还原告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借款本金58688.97元及利息,利息以58688.97元为基数,按年利率12.65%标准,从2018年5月28日起计至还清之日止);

二、原告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对被告***名下的闽D×××××号车(车架号:LC0C16DG2H0016805;发动机号:317000797)享有抵押权,并就处分该车辆所得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三、被告***对被告***被本判决所确定的还款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有权在承担清偿责任后向被告***追偿;

四、驳回原告深圳比亚迪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1724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负担164元,两被告负担156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照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裁判日期 2020-07-01
发布日期 2020-08-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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