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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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深圳市前海商务秘书有限公司 深圳市车夫网物流科技有限公司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买卖合同纠纷 |
| 法院 | 广东省深圳前海合作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解除原告深圳市车夫网物流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签订的《分期付款购买汽车和代办汽车行政手续、代办保险协议》; 二、被告***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深圳市车夫网物流科技有限公司车辆使用费16922.58元; 三、驳回原告深圳市车夫网物流科技有限公司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照本判决指定的期限履行上述给付金钱的义务,则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的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本案案件受理费3207元(已由原告预交),由原告负担2207元,被告负担100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2-13 |
| 发布日期 | 2020-08-1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