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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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爱美高实业(成都)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
法院 | 成都市青羊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一、爱美高实业(成都)有限公司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内向***、***支付逾期办证的违约金2314.44元; 二、驳回***、***的其余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3387元,减半收取1694元,由***、***负担1000元,被告爱美高实业(成都)有限公司负担694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
裁判日期 | 2019-12-05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