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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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相关企业 |
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亳州市华佗中医院 |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 案号 | - |
| 案由 | 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 |
| 法院 | 安徽省亳州市谯城区人民法院 |
| 裁判结果 | 一、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损失78269.88元; 二、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五日内赔偿原告***保险金89465.63元; 三、驳回原告***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延迟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1325元,由原告***负担240元,由被告***负担506元,由被告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淮北市分公司负担579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或者代表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亳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
| 裁判日期 | 2019-11-20 |
| 发布日期 | 2019-12-2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