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赁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司法解析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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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企业 | 南京千嘉万富商业管理有限公司 |
类型 | 民事判决书 |
案号 | - |
案由 | 租赁合同纠纷 |
法院 | 江苏省南京市秦淮区人民法院 |
裁判结果 | 被告***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支付原告南京**集团有限公司新**商场押金10000元及利息(自2019年9月1日至实际付清之日止,按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中心公布的贷款市场报价利率计息)。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金钱给付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25元,由被告***负担。 本判决为终审判决。 (此页无正文) |
裁判日期 | 2019-12-02 |
发布日期 | 2020-08-17 |